各學校、縣直單位、幼兒園、校外培訓機構:
為提高全縣教師隊伍整體素質,適應教育改革發(fā)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,按照《關于教師繼續(xù)教育考試有關問題的暫行規(guī)定》(盤教發(fā)〔2019〕18號)、《關于做好2022年盤錦市中等職業(yè)學校、中小學、幼兒園教師繼續(xù)教育考試工作的通知》(盤教院通〔2022〕25號)文件精神,現將我縣2022年繼續(xù)教育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參加考試人員范圍
(一)參加考試人員范圍:我局所屬各學校、縣直單位在編(在冊、待編)教師。
(二)私立幼兒園、校外培訓機構參加2022年、2023年職稱評審的臨時教師。
(三)2022年、2023年評聘職稱人員。
(四)可以不參加考試人員范圍:
1.遼寧省特級教師、現任學校書記、校長、縣實驗幼兒園園長、縣職業(yè)教育中心主任、現任雙肩挑(以2021年崗位設置為準),非職稱評聘人員可以不參加考試。
2.縣教師進修學校非職稱評聘人員可以不參加考試。
3.大病人員可以不參加考試,不得評聘職稱。
二、市教育局抽檢形式
此次抽檢工作不采用集中到市級考點的方式進行,待成績上報后市教育局將按照學科、學段(中職學校按照公共基礎課和專業(yè)課劃分)抽取一定數量的試卷,進行考試結果的分析與運用。教師繼續(xù)教育考試的有關要求按《關于做好2022年盤錦市中等職業(yè)學校、中小學、幼兒園教師繼續(xù)教育考試工作的通知》(盤教院通〔2022〕25號)執(zhí)行。
三、繼續(xù)教育考試結果的運用
1.學校要高度重視,加強組織管理,及時準確傳達文件精神,并指定專人負責協調好相關工作。規(guī)范考試程序,嚴肅考試紀律,教師繼續(xù)教育考試成績應能客觀真實的反映教師的實際業(yè)務水平。
2.對在工作中違反政策規(guī)定,弄虛作假的行為,將追究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3.不參加考試人員必須班子討論通過后,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內公示。
4.對于考試成績低于及格線的教師,應轉聘到其他教學輔助性崗位,并相應降低一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等級(指正高級降為副高級的相應檔次,以此類推),不得從事一線教學工作,3年內不得競聘原專業(yè)技術崗位等級。低聘或轉聘崗位后,要按照“以崗定薪、崗變薪變”的原則,重新確定崗位和績效工資。
5.無故不參加考試人員,考試成績按低于及格線處理。
盤山縣教育局
2022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