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二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取得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居民,從取得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,每月發(fā)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獎勵費或一次性獎勵2000元”。2016年3月23日《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修改后,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。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個孩子的獨生子女父母,不再辦理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。
所以,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待遇。只是由縣財政每年一次給原辦理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獨生子女父母兌現(xiàn)120元獎勵費。
盤山縣衛(wèi)生健康局
2019年1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