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盤山縣水利局單位主要職責、機構設置
主要職責:
(一)負責宣傳貫徹《水法》及有關條例,對違法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和查處,處理水事矛盾和水事糾紛。
(二)編制水利長、中、短期規(guī)劃,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。
(三)負責水資源的勘查、評估工作,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。
(四)組織開展水利基本建設和農田基本建設。
(五)制定水利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制度,管理河道堤防、水庫和排灌閘、站等水利設施。
(六)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審批、水文資料勘測工作。
(七)負責水利工程普查和資料管理工作。
(八)負責抗旱、防汛工作。
(九)負責水利技術推廣和技術咨詢工作。
(十)負責局屬單位行政管理和水利系統業(yè)務指導工作。
機構設置:
辦公室6人,水政股2人,農水股2人,灌溉股2人,水土保持股2人,人事監(jiān)察股2人,財務股3人。
二、盤山縣水利局201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(一)關于我單位2015年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
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,我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。1;收入包括:財政撥款收入、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等非稅收入。2;支出包括:一般公共服務支出、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等,我單位收支總預算 3127萬元。
?。ǘ╆P于我單位2015年“三公”經費預算情況說明
2015年“三公”經費預算數9.5萬元,其中:公務接待費2.5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費7萬元,2015年預算數比2014年預算數減少1.3萬元,其中: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減少0.5萬元,主要是開展廉政建設、節(jié)約開支;公務用車運行費比2014年減少0.8萬元,主要是車輛維修費和燃油費有所減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