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盤山縣公證處主要職責、機構設置
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公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,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,引導公民、法人正確確設立、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,維護經(jīng)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,預防糾紛,減少訴訟,制止不法行為,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、法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現(xiàn)代化建設事業(yè)順利進行。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:(1)辦理公證事務,出具公證證明。(2)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。(3)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(jiān)督。(4)普及法律知識,宣傳社會主義法制,教育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,維護社會秩序。
機構設置:主任(1人),公證員(1人)公證員助理(4人)
二、盤山縣201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(一)關于盤山縣公證處2015年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
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,盤山縣公證處所有收入和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。收入包括: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等非稅收入;支出包括: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,盤山縣公證處收支總預算29萬元。
(二)關于盤山縣公證處2015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預算情況說明
2015年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預算數(shù)29萬元,其中:公務接待費0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,2015年預算數(shù)比2014年預算數(shù)增加0萬元,其中:公務接待費比2014年增加0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費比2014年增加0萬元。